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建管〔2017〕65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开展
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委):
2016年12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636号),部署了施工企业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截至今年4月30日,全省大部分施工企业(含外省施工企业)基本完成了建筑业企业历史业绩补录,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决定再次开展施工企业业绩补录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业绩范围
2015年5月1日前,施工企业(含本省和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依法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总承包工程及其配套的专业工程,且符合《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历史工程业绩”认定办法的工程业绩,均可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进行补录。
二、补录时间
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补录要求
1. 此次补录是第二次施工企业业绩补录,此后将不再开展该项工作,请各地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抓紧完成。
2. 历史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主管部门要积极服务申请补录的施工企业,并认真组织业绩核查,对符合业绩补录要求的,及时出具“建设工程企业单项工程业绩核查表” (见苏建建管﹝2012﹞640号“附件4”)。
3. 各地要加强对历史工程业绩补录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录的历史工程业绩真实、有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地业绩补录工作开展网上抽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全省曝光,对履职不力的建设行*主管部门将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省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