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宸集团
English
 
新闻中心
 
锦宸时讯
行业新闻
视频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正文
市*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激励*策的意见
2009/3/14 0:06:20
姜*发〔2008〕134号


市*有关部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房地产业调控*策,加快城市中心区建设步伐,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激励*策:

  一、对已出让的土地,原规划条件规定建多层建筑,容积率在1.7以下,在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改变规划条件,建12层以上(不含11+1)高层建筑增加的容积率,如符合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部门予以认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国土部门不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对已出让的土地,宗地建筑容积率在2.3以上高层住宅楼面地价超过下表中楼面地价的部分由市财*以奖励方式予以返还:


  容积率   相对层数   一类区楼面   二类区楼面   三类区楼面
  2.30以上   15层     1200元/㎡    1000元/㎡    650元/㎡
  2.60以上   18层     1100元/㎡    900元/㎡     550元/㎡
  2.80以上   20层     1000元/㎡    800元/㎡     450元/㎡
  3.00以上   22层     900元/㎡     700元/㎡   
  3.20以上   24层以上  820元/㎡     620元/㎡   

  营业用房(商场、商铺)楼面地价计算方式:一类区按住宅楼面地价的3倍计算;二类区按住宅楼面地价的2.2倍计算;三类区按住宅楼面地价的1.6倍计算。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和酒楼,办公楼以及四层(含)以上营业用房按住宅楼面地价计算。

  三、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主体封顶的18层以上(含17+1)高层建筑,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含裙房部分);主体封顶的12层以上(不含11+1)高层建筑,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不含裙房部分)。

  四、按规定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层建筑,免收人防工程建设预收金。

  五、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的多层住宅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缓缴50%,在规划验收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全额缴清。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生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年终汇算清缴。

  七、2008年12月1 日至2009年12月31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缓缴60%,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全额缴清。

  八、对已出让的土地,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份额分期核发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缴纳70%以上的地块可全面交地,核发土地使用证。

  本*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除具体载明外,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策施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策,按新的*策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闭本页]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h4a8a0.aks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姜堰开发区通扬西路126号    苏ICP备2024063034号
5g天天嗨天天刷网站b站免费在线观看入口水蜜桃tv.最新网址tyy6地址2023最新cl链接链接亚洲永久精品大片wwwwwwwAPP51亚洲中文精品人人永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