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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区两级人才*策 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1/12 16:07:11

各镇(街道、园区)、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相关人才*策,及时兑现相关人才奖励补助,现就做好2019年度市、区两级人才*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姜堰区内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二、申报依据

1.市级*策:《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策》(泰*发〔2018〕166号)、《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策措施》(泰*发〔2017〕144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策意见》(泰发〔2015〕1号)。

2.区级*策:《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策意见》(泰姜发〔2019〕1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策意见》(泰姜发〔2017〕40号)以及《深入推进人才强企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策意见》(泰姜发〔2015〕23号)。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市、区人才*策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附件1)填写《2019年度市、区人才*策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镇(街道、园区)。

2.资格初审。各镇(街道、园区)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将《关于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的情况说明》(附件3),以及汇总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3.材料复审。市级*策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审核、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级*策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审核、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资金拨付。根据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办法》(泰姜*发〔2015〕68号)规定,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由区财*统筹并连同市级配套资金及时拨付至相应企业和人才。

四、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安排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内企业,帮助企业梳理排查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并指导企业填写申请表,12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其中涉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生活补贴的相关材料须于11月20日上午11:00前报送),地址:区*大楼1108办公室,联系人:孙浩,邮箱:jyzzbrck@163.com,联系电话:88869159。

 

附件:

1.市、区人才*策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2.2019年度市、区人才*策申报汇总表

3.于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性的情况说明

4.领取高层次人才储备金优秀人选推荐名单

5.大专(高职)学历享受人才安居*策优秀人选推荐名单

 

附件1-5下载请点击此处

 http://www.jyrc.net/?act=info&id=851

                                        

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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